核心提示:統(tǒng)一編號:CH0120240003;文號:從府規(guī)〔2024〕3號;實施日期:2024-03-14;失效日期:2029-03-14;發(fā)布機關: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政府。
從府規(guī)〔2024〕3號
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從化區(qū)62條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為規(guī)范河湖管護,確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組〔2019〕1號)《廣東省河長辦關于開展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辦函〔2021〕62 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將從化區(qū)62條河道的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劃定的河流名單
從化區(qū)62條河道,詳見附件。
二、管理范圍劃定原則
有堤防的河道:主河道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及兩岸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十米。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jù)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涌的管理范圍為藍線劃定的范圍。未劃定藍線的河涌,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背水坡腳以外六米之間的全部區(qū)域。
三、管理要求
根據(jù)《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禁止下列活動:
?。ㄒ唬┙ㄔO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ǘ┬藿▏?、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ㄈ┰谛泻楹拥纼?nèi)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ㄋ模┰O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氖掠绊懞觿莘€(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進行下列活動,應當報經(jīng)有審批權的市、區(qū)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和作業(yè)方式實施;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ㄒ唬┎缮?、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ㄈ┡R時堆放物品或者建設臨時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fā)掘。
四、其他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稄V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從化區(qū)潖江(二)河等19條河道河湖管理范圍劃界成果的公告》(從府規(guī)〔2020〕15 號)和《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從化區(qū)137條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從府規(guī)〔2022〕7號)等規(guī)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zhí)行。
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化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4年3月1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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